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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丨強化教育、住房、就業等支持措施提升生育意愿
發布時間:2024-11-01 15:11:01 來源:中國婦女報 瀏覽次數:200

  強化教育、住房、就業等支持措施提升生育意愿——專家解讀《關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若干措施》之三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在最新發布的一系列生育支持措施中,第四部分強化教育、住房、就業等支持措施具有哪些新亮點?具體發揮怎樣作用?中國婦女報全媒體記者就此采訪了相關專家進行解讀。

  提供普惠便捷托育服務 為高質量生育奠定良好基礎

  《若干措施》提出,“強化職工權益保障。完善促進婦女就業政策,加強對女性勞動者特別是生育再就業女性的職業技能培訓”,“督促用人單位依法依規落實對女職工特別是孕產期、哺乳期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鼓勵用人單位結合實際采取彈性上下班、居家辦公等方式,營造家庭友好型工作環境”。

  對此,北京師范大學中國教育政策研究院副院長薛二勇表示,措施主要有三個亮點。第一,明確提出對生育后再就業女性,要加強其職業技能培訓。女性從懷孕到生育的過程中,會面臨工作要求或是技術發展的變化,就會導致生育后的婦女,再就業時會面臨壓力。“一部分婦女,可能因為這個原因而影響到生育意愿。所以,要構建一個能力提升的機制,《若干措施》可以消除這部分婦女的恐慌。”

  第二,根據文件的規定,有條件行業、企業等,可通過在家辦公,彈性工作或者其他方式來解決女性面臨的生育問題。薛二勇表示,比如設計類、創作性工作,除了有必要的研討外,本身不需要在特定地點辦公。他建議有條件實施彈性工作或者在家辦公的行業企業產業,對生育期的婦女,多采取類似政策,為高質量生育奠定良好基礎。

  “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配建母嬰設施、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務、組織開展寒暑假期和課后兒童托管活動,積極幫助職工分擔育兒壓力。這是第三個亮點。”薛二勇說,為生育婦女及其子女提供一些普惠性高、便捷性強的托育服務,比如在單位建立母嬰室,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建立小而精的托育服務機構,包括一些托育的延時服務,能夠有效解決生育和工作之間精力分配的沖突。

  “《若干措施》會為生育發揮積極的促進作用,如果能夠通過這些便捷性、普惠性的社會服務,或是公共服務、企業服務來解決工作和生育養育間的矛盾問題,相信會對廣大女性形成一種有效的支撐。”薛二勇說。

  各領域強掛鉤 切實減輕家庭生養教育負擔

  “這一次的《若干措施》把各領域、各方面跟激勵生育強掛鉤,并且使之系統化、規范化、可操作化。”在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看來,《若干措施》并非抽象的口號,它是切實可操作可執行的要求,能夠在各地實施和落地。

  《若干措施》提出,“促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展,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探索逐步擴大免費教育范圍”,“深入落實‘雙減’政策,支持中小學校積極開展課后服務和社會實踐項目,努力滿足學生多樣化學習需求”。

  對此,儲朝暉進一步解釋,《若干措施》涵蓋了從托育、學前以及整個教育相關的范疇,擴大了普惠覆蓋范圍。在普惠推進過程中,至少在過去,還是相對具有排拒性的普惠,即在實施過程中,分出不同的群體和機構類別,它們所享受到的財政經費資助是有差距的。

  “比如普惠的公辦幼兒園跟非普惠的民辦幼兒園,事實上,財政資助的力度和額度是不同的。這一次,特別強調了要把有需要的所有孩子保障到位。”儲朝暉說。

  《若干措施》特別提到關于多子女的保障措施,包括教育在內的一些保障措施。儲朝暉認為,這是進一步靠近包容性普惠。包容性普惠,即對所有個體、對各類機構均等配置財政資源。財政經費均等地惠及每一個人,這是包容性普惠的基本內涵。事實上這次出臺的《若干措施》,在很多方面是向包容性普惠方向推進,整體擴大了基本公共服務的范圍。

  “特別是普通百姓能夠受惠,從中激勵大眾生育意愿,減輕對孩子教育、養育,以及其他的社會成本。”儲朝暉說。

  多領域發力 將指導各地制定細致生育激勵規劃

  《若干措施》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加大對多子女家庭購房的支持力度,可結合實際出臺適當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等政策”,“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給,對符合條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據其未成年子女數量,在戶型選擇方面給予適當照顧”。

  對此,工信部信息通信經濟專家委員會委員盤和林認為,《若干措施》將生育和一些實實在在的權益結合起來,比如通過住房支持政策來鼓勵生育,用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方式來鼓勵生育,并在保障性住房戶型上給予照顧,這些都是積極創新的做法。

  盤和林進一步闡釋,首先,《若干措施》重視人口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并非盯著單個領域,而是針對從生育到育幼,到義務教育等多個人生階段有針對性地給出政策。

  其次,《若干措施》非常有針對性,真正考慮到了阻礙生育的關鍵性障礙,比如《若干措施》提到完善生育休假制度。“這非常有現實意義。因為很多打工人不愿意生,就是擔心因為生育而失業。”盤和林表示,《若干措施》還落地了一些具體政策,比如落實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提出一攬子生育支持措施。

  盤和林認為,《若干措施》不僅明確了政策方向,從限制生育到鼓勵生育,政策轉向釋放了明確信號,這個信號將為未來幾十年中國生育政策定下主基調。還指明了生育政策改革的大方向,往哪個領域發力,怎么發力,誰來主導生育激勵,政策應該關注的點在哪里。

  “很顯然,《若干措施》未來將指導各地制定細致的生育激勵規劃。”在盤和林看來,《若干措施》不是生育激勵政策的終點,而是生育激勵政策的起點,未來中國將在生育激勵上投入更多資源,更多的創新性生育激勵政策還會源源不斷地出現。